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发布单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16-11-28]
甘肃省教育综合改革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十二届六次全委会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4-2020年)》和教育部关于推进教育综合改革的整体要求,结合我省教育改革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主线,坚持民意为先、问题导向,深化教育办学体制、管理体制、考试招生制度、人才培养模式、资源配置方式改革,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着力加强教育精准扶贫,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发挥好教育在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为到2020年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着力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激发办学活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是坚持依法推进改革。探索授权备案机制,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需取得授权的重要改革举措须按程序申请授权。
三是坚持教育脱贫。加快推进教育精准扶贫,让贫困家庭子女都能接受公平有质量的教育,阻断贫困代际传递。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充分把握制约教育发展的主要瓶颈和突出矛盾,广泛征集各方意见,切实加强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改革政策和措施,破解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五是坚持统筹协调推进。按照系统设计、整体推进、重点突破、试点先行的改革路径,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切实推进全省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取得实效,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教育改革的成效。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提高教育质量
1.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实施省委“人知人晓”和“人守人信”工程,把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国民教育全过程、融入大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和考试评价。实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金种子”工程。切实推进普通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体系创新计划,着力加强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高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大学生思政教育百千万工程,以“千所德育示范校”创建为引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形成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长效机制。创建“千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等工程,深入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探索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
2.加强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严格执行中小学体育工作评估标准和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完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落实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制度,推进体育教学改革,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校园足球管理体制和评估机制,强化师资队伍和特色学校建设,构建大学、高中、初中、小学四级足球竞赛体系。探索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课外活动三位一体艺术教育模式,积极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以创建“千所快乐校园示范校”为引擎,鼓励中小学开设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地方体育和艺术课程,创新全省中小学体育、美育模式。加强国防教育。
3.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完善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制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禁止任何形式的入学测试,严禁采取或者变相采取考试、考核等形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各种竞赛成绩和各类考级证书作为义务教育入学与升学的条件和依据。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完善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和就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办法。合理分流初中毕业生进入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职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合理确定分配比例。通过合理划分入学范围、规范入学手续、实行阳光招生等措施,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改进完善现行中考制度,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规范综合素质评价,将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高中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考招生模式。改革考试和招生监督管理机制,加大违规查处力度。
4.改革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完善中职毕业生“文化知识+专业技能”对口升学考试。逐步打通从中职到高职(专科)、本科的升学通道。逐步扩大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增强职业教育的吸引力和社会认可度。加强工学结合,完善顶岗实习,开展校企联合培养。通过结对合作,集团化办学等方式,发挥示范性职业院校的辐射带动作用。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促进产教深度融合,组织实施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能力提升计划和甘肃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升“双千计划”,每年选派上千名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学习实践,选派上千名企业技术人员、高等院校“双师型”教师到中等职业学校任教。
5.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加强高校新型智库建设,深入开展高校“四访”活动(高校互访,高校访企业、访科研院所、访政府),促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和产学研结合,提升高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深入推进省内、省外高校联盟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合作育人。实施各类卓越人才培养计划,联合开展教学与教改研究,实施本科生合作培养项目。建立联盟高校通识课程资源共享机制,推进联盟高校跨校选课,推进联盟高校教师互聘。开展同类学科考试改革,探索建立普通高校学分转换认定机制,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水平,加强高校内涵建设。围绕支持引导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实施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积极探索高校与有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联合培养人才模式。
6.深化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积极实施研究生课程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提升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完善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改进学位论文抽检工作,启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工作。创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加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基地建设。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7.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落实《甘肃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有效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建立省级统筹、严格标准、精准招聘、优中选优的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补充机制。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各项待遇,积极落实各项倾斜政策,对58个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乡村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予以倾斜。切实改善乡村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把改善乡村教师住宿、食堂、办公条件与实施“全面改薄”、建设周转宿舍等工程相结合,因地制宜,整体推进。重新核定乡村教师岗位编制,全面推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稳步推进乡村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不断强化乡村教师能力培训,加强各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构建乡村教师、校长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丰富培训方式,全面提高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完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全面推进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县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探索“大学区”管理体制,推行学区走教制度,促进优质教师资源特别是音体美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在学校之间、乡县之间、城区之间、县际之间合理流动。
(二)推进教育精准扶贫,促进教育公平
8.完善教育精准扶贫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组织实施精准扶贫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乡村教师队伍、民族教育、学生资助、高校招生、专项支持计划,进一步提高贫困地区教育发展整体水平,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家庭学生共享教育发展成果,有效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增加农村学生上重点高校人数,建立保障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高校的长效机制。加大对贫困家庭大学生的救助力度,对贫困家庭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支持。完善职业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实施中等职业教育协作计划,支援贫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9.保障公平受教育机会。完善覆盖全省学前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扩大学生资助面,实施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政策的同时将研究生贷款正式纳入生源地助学贷款系统(本科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可贷12000元,贷款还款期限最长20年)。对全省58个贫困县和17个插花型贫困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接受学前教育的幼儿以每生每年1000元的标准免除保教费;对进入省内高职院校的贫困家庭学生以每生每年45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每生每年500元的标准免除书本费。
10.大力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将行政村幼儿园建设纳入《甘肃省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制定甘肃省农村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甘肃省城市幼儿园基本办园标准,为全省幼儿园建设提供基本依据和准入指导意见,逐步推进幼儿园标准化建设,按照《甘肃省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甘肃省幼儿园保教管理指导意见》,规范学前教育办学行为,提高保教质量。建立完善的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制度。
11.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机制。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制定完善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义务教育学校管理,实现学校治理的法治化和标准化。坚持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目标。
12.完善留守儿童教育关爱机制。建立留守儿童信息动态管理机制,准确掌握全省留守儿童年龄、监护人、学习、生活状况等基本信息,切实做到一人一档一卡。建立完善留守儿童关爱和教育工作台账。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优先保障留守儿童用餐需求,切实改善留守儿童营养状况。健全完善留守儿童关爱教育工作长效机制,建立排查解忧制度、代理家长制度、结对帮扶机制,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安全教育,切实提高留守儿童教育水平。积极构建留守儿童关爱救助网络,确保每一名留守儿童安全有保障、学业有指导、情感有抚慰,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贫困山区、偏远地区寄宿制学校的建设,让更多留守儿童在学校健康快乐地成长。
13.大力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推行全纳教育,建立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相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积极开展学前残疾儿童的早期康复教育训练,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对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条件的残疾考生实行“零拒绝”。提高特教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建立完善残疾学生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补助政策。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特教津贴,加大特教教师培训力度,在职称评聘、评优选先等方面给予特教教师适当倾斜。
14.支持革命老区教育跨越发展。组织实施支持革命老区教育跨越发展行动计划,人才向革命老区优先集聚,项目向革命老区优先安排,政策向革命老区优先倾斜,努力扩大革命老区学前教育资源,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着力提升职业教育服务老区经济水平,提升高等教育服务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积极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加大项目和资金支持力度,中央和省级“全面改薄”资金按照革命老区各县(区)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数的120%予以倾斜支持。普通高考招生实施革命老区专项招生计划,逐步提高革命老区考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
15.支持民族地区教育跨越发展。坚持优先重点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制定甘肃省支持藏区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方案和甘肃省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专项规划,不断提高民族地区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民族地区办学条件,提高民族地区教学质量,进一步缩小民族地区教育主要发展指标与全省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民族团结教育资源库建设,开发地方民族团结教育补充教材和教辅资料,将民族团结教材纳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范围。依托现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国防教育基地、文化馆和青少年活动中心等资源,建设一批民族团结教育实践基地。
(三)改革办学体制和管理体制,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16.深入推进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教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取消、下放和调整教育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规范教育行政审批程序,减少对学校办学行为的行政干预。坚持放管结合,加强和改进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强化信息公开。建立教育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综合运用法律、政策、规划、标准、财政拨款、信息服务和监督评价等措施,引导和督促学校规范办学。严格控制针对各级各类学校的项目评审、教育评估、人才评价和检查事项。着力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着力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的教育行政职能体系,提升教育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7.加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力度。加大对教育结构调整、经费保障、院校布局、学科专业设置、教师队伍建设、教育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的统筹力度。确定更加明确的教育发展目标、规划和重点并组织实施,切实履行教育改革、发展和稳定职责,不断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
18.全面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权利和义务。加强和改进党对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健全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高校理事会(董事会)制度和中小学教务委员会制度,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高校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保障学术权力相对独立行使。加强学校教代会、学代会等组织建设,健全校内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完善学生安全保障机制,依法保护师生和学校合法权益。完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综合治理机制和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管理机制。
19.完善教育经费投入和管理机制。制定各级各类教育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建立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免一补”,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切实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进一步完善非义务教育阶段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承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建立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继续落实对个人和企业捐赠教育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各级各类学校推行“阳光财务”,公开教育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建立经费使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教育重大项目经费使用考评,将评价结果作为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
20.深化教育督导改革。完善督政、督学、监测“三位一体”的教育督导工作体系。成立省、市、县教育督导委员会,强化教育督导,配备数量足够的专兼职督导队伍。全面推行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制度,实行中小学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全面规范办学行为。整合现有监测评估机制和资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组织开展各级各类教育质量评估监测,鼓励和支持相对独立的专业机构开展评估监测。开展教育现代化监测,探索地方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履行教育职责评价。
21.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制定关于加快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和引导更多社会资金进入教育领域,完善民办教育公共财政补贴、购买服务和奖励激励制度,增强教育资源的供给能力。完善民办教育法人治理结构和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内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引导民办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清理对民办学校的歧视性政策,营造有利于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环境。
22.提升教育对外开放水平。广泛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增进教育合作交流的广度和深度,优先支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教育合作交流,利用我省牵头的“一带一路”高校战略联盟,规划合作项目,设计交流活动,提高教育开放水平。拓宽出国留学渠道,扩大来甘留学生规模,设立“甘肃省丝绸之路专项奖学金”。成立“一带一路”汉语普通话推广培训基地。大力支持社会机构和专业组织投身教育对外开放事业,活跃民间教育国际合作交流,支持企业和个人按照市场规则依法参与中外合作办学、合作科研、涉外服务等教育对外开放活动。鼓励企业积极与学校合作走出去,联合开展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
四、组织领导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工作,抓好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定改革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各地各校要相应成立专门班子,层层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建立健全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目标责任制。
(二)凝聚合力,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研究教育综合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形成加强政策协调,完善上下联动、各方协同创新的改革推进机制。在重大改革项目实施前,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改革实施中,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省教育厅要切实加强对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高校教育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实际问题。
(三)广泛宣传,优化舆论环境。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深化教育综合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开展改革政策的权威解读和宣讲,对教育系统干部教师进行全面培训和宣传指导,及时发布改革动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争取各方理解支持,合理引导改革预期。及时有序释放改革信息,掌握舆论主动权。积极推广各地各校教育改革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