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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金年会手机登录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研究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发布单位: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发布时间:2022-07-05]





(20227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促进我院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激励研究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勇于创新,全面发展,根据《金年会手机登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22]19号)精神,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参加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

二、三年级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具有我校注册学籍的全日制在读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中未落实单位的学生,农村教育硕士单列指标)均可申请研究生奖学金。

第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无各类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本学年受到院级及以上纪律处分(不含院级通报批评)者;                                                                   

2.本学年延修及休学者;

3.不按时缴纳学费者;                                                                                                                                                           4. 人事档案不在我校者。

第三条  综合考评办法见《金年会手机登录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评办法》。

第四条  奖学金评定的基本原则:民主、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条  奖学金奖项设置及评定条件。

第六条  不按时交纳学费的研究生,其欠费期间不享受国家助学金。

第二章奖项设置及获奖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综合奖学金,同一研究生只能就高申请享受一项。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 执行《金年会手机登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并符合以下获奖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学院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学习成绩优异;

5)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2. 奖励标准:每人2万元。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综合奖学金

1.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一等10000元,二等6000元,三等3000元。

2. 硕士研究生综合奖学金候选人推荐名额根据学院二、三年级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人数,分别按比例(四舍五入;当出现小数点后数字相同时,指标归入人数多的类别)分配。

3. 研究生在学业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综合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使用。超出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不再享受研究生综合奖学金。

评审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记录。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在校期间无学术不端行为。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 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参评科研成果必须以金年会手机登录为第一作者署名单位、研究生在读期间科研成果,且必须在学院要求科研成果截止提交日期前已正式出版或发表的科研成果。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参评资格:

1)所修学位课程、专业课程有考试不及格者;

2)在科研和教育教学实践中因自身原因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较大损失者;

3)在校期间被学院通报批评2次(含2次)以上者;或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研究生集体活动中,无故缺勤达到6次(含6次)以上者;

4)因私出国留学、因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者;

5)处于休学状态、保留学籍者。

(二)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设优秀品德奖、学术科研奖、劳动实践奖、就业创业奖、文体优胜奖、优秀研究生干部奖。所有单项奖学金获奖人数按不超过参评学生总数的 8%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奖不超过各学院参评学生总数 2%,每项奖励金额 2000 元。

1.优秀品德奖

参评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诚实守信、助人为乐、见义勇为、甘于奉献、孝老爱亲、自强励志等方面事迹突出,受到省级(含)以上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较大社会影响,在学生群体中起到模范引领作用。

2.学术科研奖

参评条件:学习成绩优异,硕士生上一年度必修课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30%;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表现突出;以奖励高水平成果为导向,在学术期刊论文、著作、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奖励等方面成果突出,取得学校规定的自然科学类 A 类、人文社科类 B 类及以上科研项目成果。科研成果分类按《金年会手机登录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修订)》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执行。

3.劳动实践奖

参评条件: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尚劳动,自觉弘扬劳动精神,积极参加学校“三助一辅”岗位实践锻炼及校院组织的其他各类社会实践(不包括专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或结合学科优势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服务社会经济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取得学校规定的教学项目成果、应用类成果、艺术传媒类奖励 B 类及以上的实践类成果(包括积极参加并完成上一年度的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见习实训及校院组织的各类技能竞赛活动,在专业竞赛以及发明专利、技术转让、咨询报告、政策建议、艺术创作、案例设计等实践应用方面)。

4.就业创业奖

参评条件:锐意创新,富有开拓精神,勇于自主创业,积极以创业带动就业,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在由教育部、教育厅举办或学校认可的全省性(含)以上就业创业类竞赛中取得三等奖(含)以上奖励,先进事迹具有广泛校园影响和校园带动作用;或以学生本人为法人代表成立公司,有一定社会融资,经工商注册且经营良好,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5.文体优胜奖

参评条件:本学年个人或团体(全体成员)在学校或学院组织的文化、体育、艺术等非专业类竞赛中获全国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竞赛前六名,或获全省性竞赛三等奖(含)以上或竞赛前三名以上奖励。

6.优秀研究生干部奖

参评条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综合素质优秀,热心为同学服务,在研究生服务岗位上工作满一年(含)以上,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活动或在协助学生公寓管理、维护学生权益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学生中能起到良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第三章奖学金评审要求

1.符合基本条件的硕士研究生,相关奖学金涉及评分的,按计算综合成绩的办法评定,具体评分细则见附件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2.未使用科研成果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2831日,以成果原件或政府文件为准。

第四章 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简称“学院评审委员会”)(见附件2),统筹负责本学院研究生各类奖助学金的评定及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研究生导师代表、研究生秘书、辅导员、研究生代表等组成,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担任主任委员。

第五章评审程序及要求

1. 研究生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学校的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

2. 研究生奖助学金每年评审一次,评审工作按照本人申请、导师推荐、学院评审推荐、学校领导小组审定的评审程序进行。

3. 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导师签字确认后,提交至学院评审委员会,并提供成果原件,逾期不再受理。

4. 学院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相关奖助学金涉及评分的,评分依据《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计算申请人综合成绩分数,按照得分高低依次排序,确定初评获奖学生名单。

5. 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奖助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可适当尊重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审定。

6. 对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7. 本细则由学院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六章  奖学金监督与管理

1. 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的评定、发放及后续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

2. 奖学金评定过程中如发现学生弄虚作假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奖学金,将追回奖学金,并视情节轻重给当事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  附 则

1. 以上各类奖学金,除研究生模范干部奖及劳动实践奖外,同一研究生只能就高申请享受一项。

2. 评定工作必须认真、严肃、公正、公开,严格执行本细则,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确保评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客观性。

3. 本细则自202274日起开始试行。

4.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委员会负责解释。


















附件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附件2: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


附件1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

综合考评办法(试行)

按照《金年会手机登录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试行)》(西师党发[2022]19号)、《金年会手机登录李秉德教育基金章程》、《金年会手机登录研究生模范干部评选办法》(西师发[2009]206号)有关规定,结合学院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特点,研究生奖学金评定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对研究生进行综合考评:

一、综合测评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测评成绩=学业成绩×40% + 学术成果×30% + 社会实践×30%

二、学业成绩计算办法

1.学业成绩=(成绩学分1+成绩学分2+......+成绩学分n÷(学分1+学分2+......+学分n);

2.以上各门成绩仅计本学年度成绩;

3.所修课程未达到总课程数一半者,不得参与评选。

三、学术科研积分考核办法

学术科研成果分类均按照《金年会手机登录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修订)》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执行,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认定。

1.出版著作(包括学术著作与文学著作)

1)著作在学校规定的A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8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30分。

2)著作在学校规定的B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6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20分。

3)著作在学校规定的C类出版社出版,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及以下计10分。

2.发表论文

学术期刊论文第一署名单位须为金年会手机登录,研究生为第一作者计满分。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署名须为导师。发表学术期刊论文的分值可累加,学术期刊论文计分标准如下:

1)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1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90分,第二作者计45分。

2)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A2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60分,第二作者计30

3)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B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40分,第二作者计20分。

4)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C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20分,第二作者计10分。

5)学术论文在学校规定的D类刊物发表,第一作者计10分,第二作者计5分。D类论文最多计1项。

3.学术科研立项及成果

科研项目认定以科研管理单位认定的项目申报书或结项证书为准,同一项目只计算一次。学校创新创业能力提升计划中涉及的立项及竞赛成果,依据本条计分。

1)科研立项:主持国家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60分,其他参加人计24分;主持省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40分,其他参加人计16分;主持校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20分,其他参加人计8分;主持院级项目立项并顺利结项计10分,其他参加人计4分。已立项但未按期结项的,主持人按应得分数的20%计分,其他人不计分。

2)竞赛成果:

参照《金年会手机登录教学科研项目、成果分类办法》 西师发【2021160号文件中涉及的教学项目类、研究成果类、艺术传媒类竞赛。

 ①国家级:最高奖7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30分。

 ②省级:最高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③校级:最高奖4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④院级:最高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

以上各类竞赛,第一作者或主持人按照相应得分数计分,其他人按应得分数的60%计分;同一参赛作品参加不同等级竞赛时,择最高等级所获奖励计分,不与其他等级竞赛累加计分。

四、综合活动积分考核办法

1.文化、艺术、体育活动

1)参加国家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10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3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20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10分,获优秀奖计5分,就高加一次。

2)参加区域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9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25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1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8分,获优秀奖计4分。

3)参加省部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8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2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10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5分,获优秀奖计3分。

4)参加校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6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10分,获二等奖或亚军计5分,获三等奖或季军计3分,获优秀奖计1分。

5)参加院级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计4分,获一等奖或冠军计3分,二等奖计2分,三等奖计1分。

6)参加各类志愿活动,每次计2分,最高累积计分次数不得超过10次;担任研究生会干部期间所有工作量不计入志愿服务活动加分;若在同一次活动中,同时参与志愿服务活动且获得活动奖状,则只计奖状加分项,志愿服务活动不参与计分。

7)在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组织的汉语教师志愿者岗前培训期间,参加活动获得名次者按参加校级活动计算:一等奖计6分,二等奖计4分,三等奖计2分,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的,参照校级活动一等奖计6分。

8)学校或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3分。

2.各类教学竞赛

1)国家级:最高奖70分,一等奖60分,二等奖50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30分。

2)省级:最高奖50分,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优秀奖10分。

3)校级:最高奖40分,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优秀奖5分。

4)院级:最高奖15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优秀奖3分。

5)若所参加赛事为双人参赛,每人各计奖项得分的一半。若所参加赛事为团体赛,则计分原则为:主持人计奖项得分的40%,其他人计分=(奖项得分-主持人得分)÷其他人人数

3.全国研究生汉语教学微课大赛:

1)国家级:一等奖40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0分。

2)省  级:一等奖30分;二等奖20分;三等奖10分。

3)若所参加赛事为双人参赛,每人各计奖项得分的一半。若所参加赛事为团体赛,则计分原则为:主持人计奖项得分的40%,其他人计分=(奖项得分-主持人得分)÷其他人人数

4.学术及教学实践

1)参加国际级别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30分,参加区域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20分;参加省级学术会议并提交论文,计10分。

2)参加学校“研究生学术月”活动并作学术报告,计8分。

3)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汉语教师志愿者选拔考试并通过计10,参加教育部语合中心汉语教师志愿者培训计20分,赴任计30分,不累计加分。除学院认定的特殊原因外,无故不参加培训、赴任,按相应积分双倍扣分。

4)通过《国际汉语教师证书》笔试计5分,获取证书计10分。

5)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计10分。雅思、托福按标准换算相应六级成绩。

5.担任学生干部

担任学生干部(学生干部指兼职辅导员、研究生助管、班长、团支书、党支部委员以及研究生会干部)职务期限满一年加10分,未满一年但超过一个学期,加5分。若同时担任班干部和研究生会干部,只计一项分数,不叠加计分。

五、其他

1.本办法所有奖励、论文、著作、项目、课题需提供原件支撑材料,确有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需提供其他可参考的支撑材料。

2.研究生奖学金评选时,所有奖励、论文、著作、项目、课题需为上一学年,即上年91日至本年831日内获得,以支撑材料落款时间为准。

  1. 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学业成绩高的学生排名在先。

  2. 研究生在导师组实习或承担学术任务的,因无法标准量化,不予计分。

  3. 参加校院两级活动,仅报名实际未参加者,不予计分。

  4. 本学年受到院级通报批评者,每次在综合测评成绩扣1分,依次累加。

  5. 研究生在读期间已获得过国家奖学金者,不再重复参评国家奖学金。

  6. 各类加分项上限均为100分。

本办法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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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研究生奖学金

评审委员会名单


主任委员:田  河  李东海

委    员:李  莉 江  琦  李  芮  马  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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